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方略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方略论”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01 16:16

  “推进方略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要求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拓展。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牢牢把握“推进方略论”的理论意蕴,贯彻其实践要求。

  “推进方略论”的科学定位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支撑,“推进方略论”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大的真理力量和非凡的实践伟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其独特定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推进方略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占据相当篇幅的重要内容。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讲话、文章和批示,可以发现其中提及推进方略的频次之高,足见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方略的重视和期待。其二,“推进方略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鲜明特色的关键部分。其不再囿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思考,而是进一步就“怎么样”进行谋划和布局,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提供了具体策略和发展路径。其三,“推进方略论”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推进方法和行动方案。法治建设落脚在实施,而推进方略是法治实施的指引和先导,直接关乎法治建设的进程与实效。只有全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方略,才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贯彻实施。

  “推进方略论”的理论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坚持人民立场、世界眼光,至少从以下九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方略。

  第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要求既做好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统筹和指引基层探索有序推进,又尊重自下而上的基层创造精神,为国家治理提供智力支持。让二者相互激荡,为法治建设提供巨大的发展动能。

  第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党全面领导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同时,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互补,形成二者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三,“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统筹安排。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既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抓住牵动全局的工作重点,党政齐抓的同时实现“官”民同治,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有方向、有效能。

  第四,规制权力与维护权益双向发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行政机关切实履职。另一方面,要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民众生活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五,完善法律体系与推进法律实施齐头并进。必须高度重视制度的质量问题,加强规范的合正义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法治实施提供更加科学可行的制度方案。在此基础上厉行法治,最大限度发挥法律规范体系的功能。

  第六,完备治理体系与增强治理能力双管齐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应坚持两者相互为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第七,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共同治理。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保证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实现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治理体系。

  第八,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必须坚定不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巩固国内法治基础,从对应机制、措施储备、合规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提升国内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九,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因事制宜。推进法治建设既要立足全局、统筹谋划,又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以重点带全面,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各领域各环节的相互衔接,推动法治事业的整体发展。

  “推进方略论”的实践向度

  如何贯彻落实“推进方略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针对难题、困境与矛盾正确判断、接续奋斗。

  第一,党政负责与各方协力密切配合。既要求领导干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又要求团结动员各方资源及力量,构建多方联动的法治建设大格局,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第二,目标任务与方向道路清晰对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安排,要抓住建设法治中国这一目标,明晰当前各类任务,有序推进。同时确保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锲而不舍地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法治保障与他治辅佐相互配合。重视法治的功能和作用的同时,也应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依靠政治引领、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使法治保障与他治辅佐相得益彰,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

  第四,维护法治权威与推进改革统筹推进。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具体而言,一是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改革与法治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促使二者同步推进。

  第五,法治队伍与关键少数齐抓共管。必须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同时,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六,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同时关注。目标导向放眼未来,注重长远谋划,重在明确方向。问题导向更关注当前,以解决问题为指引,破解发展难题。均须牢牢把握,坚持二者相统一。

  第七,运用国家强制力与构建制度机制相互补充。尽管国家强制力在政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法治也不能完全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持。要使民众内心拥护法治法律,还需要融入利益导向机制,发挥机制的引领作用。

  第八,科学评估与监督考核相互为用。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定期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对负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以便后期形成“反馈结果—修正制度—升级举措”的正向连接,全面提高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严肃问责与有效保障同时跟进。严肃问责应逐步实现政治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过渡,即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义务不履行为问责根据,增强问责的告诫、警示和教育意义。此外,必须建立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障,设立相应的资源配套机制,保证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实效。

  当下,我们已经自信地站在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起点,正迈向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新阶段,须以“推进方略论”为引领,坚定推进策略,持续做好深化拓展工作,将科学思想转化为保障“中国之治”的新效能。


电话:0871-63639921、63645556  传真:0871-63627731     电子邮箱:khyyyb@163.com

滇ICP备15003244号      备案号:53011202000213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157号